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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财预〔2021)11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8日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培训中心。

行政会议中心。

干部职工疗养院。

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城市大型雕塑。

景观提升工程。

街区亮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1.房地产开发。

2.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3.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4.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注:高风险地区指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含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省本级、市本级和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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