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公司领导主导,土地外联部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合同预算部协助负责针对合同范本、条款、地块范围、技术指标进行核对,避免产生争议条款。 7.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项目选址是指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2.1主管部门:建规局 7.2.2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3)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 (4)1:500或1:1000地形图 (5)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 7.3 项目立项办理 开发项目立项即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或管委会经发局项目办)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同时列入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7.3.1主管部门:发改委(管委会项目办) 7.3.2申报资料: (1)项目立项申请书面报告 (2)资本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出让合同)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5)项目地形图 (6)项目投资预算 (7)可行性研究报告 7.4 项目暂定资质办理 依照法律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7.4.1主管部门:住建局 7.4.2申报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及职称证书 (6)经营场地产权证明 (7)注册资本证明及投资额相关凭证 7.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7.5.1主管部门:国土局 7.5.2分阶段工作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土地权属审核 7.5.3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所有者提供) (3)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指界委托书(项目部协助现场指界)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用地测绘图) (10)《土地出让合同》 (11)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发票 (12)相关税费缴纳证明(教育配套费等) 7.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7.6.1主管部门:建规局 7.6.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项目立项批复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1000现势地形图 (6)法人资质证明 (7)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8)已审核的规划方案文本 (9)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7.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综合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7.7.1主管部门:建规局 7.7.2分阶段工作程序: (1)消防审查 (2)人防审查 (3)定位放线、验线 (4)行政规费缴纳 7.7.3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地形图 (4)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及单体方案图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设计条件通知书 (8)方案审查意见书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10)建设工程预算书 (11)施工图 (12)相关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书面意见 (13)日照分析、由设计院承诺的面积表 (14)项目教育问题说明(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或其他) (15)沿城市主次干道的项目需提供建筑照明设计 (16)需要拆迁的应附拆迁文件 (17)分层面积表 (18)立项材料 7.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7.8.1主管部门:建规局 7.8.2前提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三通一平)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8.3分阶段工作程序: (1) 招投标 (2) 施工单位入市备案(如需) (3) 总包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4) 质监、安监审批 (5) 项目资本金审查 (6) 申请现场踏勘 7.8.4申报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7)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缴纳散装水泥基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提供缴费凭证 (10)相关审图单位出具的审图意见 (11)《房屋拆迁许可证》(涉及到房屋拆迁的项目) (12)项目资本金缴存证明 (13)现场踏勘意见 (1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7.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项目成果准入市场销售的法定文件,是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件。 7.9.1主管部门:住建局 7.9.2前提条件: (1)工程形象或投资额符合当地政府要求 (2)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7.9.3分阶段工作程序: (1)选定物业公司 (2)签订预售监管协议 (3)办理物价备案、预售方案备案 (4)形象进度证明、办理网上备案 7.9.4申报资料: (1)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证明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物业配套建筑产权归属等书面材料 (7)形象进度或投资额说明 (8)标准地名确认书 (9)预售款监管协议 (10)商品房网上销售入网认证表 (11)总平面图及分层图 (12)商品房预售方案 (13)房屋面积预测报告 7.10综合竣工验收办理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7.10.1主管部门:建规局 7.10.2前提条件: (1)单体施工完成 (2)门窗、幕墙、栏杆等施工完成 (3)现场管网(水、电、气、雨污、弱电、消防等)施工完成 (4)消防、人防、安防、环保、防雷、绿化施工完成 7.10.3分阶段工作程序: (1)规划验收、规划实测 (2)质监验收 (3)消防、人防、安防、环保、防雷、档案、绿化等专项验收 (4)水、电、气验收 (5)综合验收 (6)申请现场核验 7.10.4申报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2)竣工验收备案证申请报告 (3)社居用房移交承诺 (4)物业管理项目备案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消防、人防、安防、环保、卫生、绿化、水、电、气、文广、通信、民政等专项验收意见书 (10)住宅分户验收记录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11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办理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业主)《房屋所有权证》。 7.11.1主管部门:住建局 7.11.2分阶段工作程序 (1)三围面积实测 (2)楼栋编号 7.11.3申报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立项批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竣工验收备案表 (9)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书 (10)面积实测报告 (11)楼(门)牌号证明 (12)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